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提请审议在即

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通过10余年的探索,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日趋成熟。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虽然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且口粮绝对安全,但是我国粮食消费还处在一个刚性增长阶段,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居安思危,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尤为重要。

  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获悉,该委将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争取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及早提请审议,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粮食安全面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成功地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实现了农产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用不足全球10%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约五分之一人口。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穆中杰介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有利因素主要是:粮食产能稳步提升,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虽长期紧平衡但供应相对充足,稻谷、小麦库存满足全国人民1年以上消费;粮食安全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粮食流通秩序稳定且畅通。

  但在穆中杰看来,我国粮食安全仍然存在现有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弱,品种及区域供需存在矛盾,进口粮源风险持续存在,粮食持续增产动力濒竭等亟须解决的问题。

  青岛大学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许庆永表示,虽然我国口粮绝对安全,但过去一些遗留的问题需要法律予以规制。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显示,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但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就达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

  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王玉国表示,我国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可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少,不少地区耕地耕作条件较差。因此,保障粮食安全,首先要保障耕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粮食安全立法酝酿已久

  经国利民,法是重器。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是提升粮食安全治理效能的有效举措之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立法工作。例如,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201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中,指出“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关于粮食安全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相对较低。粮食安全贯穿于粮食生产、加工、储藏、运输以及收购和销售各个环节,只有从立法、监管、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保障,才能对各环节各方面粮食安全保障做出制度性安排,统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的制度建设。因此,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工作尤为重要。

  为保障粮食安全立法,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粮食法列为5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国务院负责起草。2009年至2011年,国务院连续三年将粮食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确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起草。2012年2月21日,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4年11月,发布《粮食法(送审稿)》。

  穆中杰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开展了诸多地方粮食立法实践。如,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粮食安全保障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此后,贵州、浙江、四川等先后出台本辖区的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宁夏、辽宁、天津等地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江苏、湖北、江西、吉林、上海、四川、贵州、新疆、河南等地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长达10余年的探索和基础性工作,让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日趋成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粮食安全问题成了热点重点问题。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已箭在弦上。


  粮食安全需要法治力量

  从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中,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位于第一类项目,至今已过去了3年多时间。这期间,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也非常关注并期待该法的出台。

  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消息显示,目前司法部已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实地调研,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对此,穆中杰表示,梳理古今中外粮食安全发展史,可以发现,粮食安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因时空条件各异而有不同要求;即使同一国家或者地区,也会因所处历史阶段不同而不同;由于所处历史方位不同,粮食安全管理措施不同,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也就有不同目标追求和制度设计。正在制定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仅要保障中国人民“一日三餐”无忧,还要助力于粮食强国的实现,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许庆永认为,建好中国人的“天下粮仓”,除完善与农业相关法律外,还要保证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其粮食生产潜能。只有当农民粮食生产的潜能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种粮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后,粮食安全问题才会得到完全解决。

  王玉国表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意义在于用法律的硬约束机制建立新型监管机制,用法律武器保护粮食安全。2021年3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粮食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后,我国农业生产必定会站上一个更高台阶,粮食安全问题必定进一步得到切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