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疫情防控工作的现实需要 作为律师从业人员工作的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就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正是律师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当然导向。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普通民众、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诸多主体以及各个主体之间,均存在不同的权益诉求。当下,在所有人、各行各业都在为防控疫情尽心出力的时候,违法犯罪事件也屡见报道,涉及哄抬物价、个人劳动权益保障、人身安全维护、个人隐私权维护、诊疗行为实施、暴力伤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传播谣言等诸多涉法事项。对于那些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暴力伤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律师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国家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打击,依法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各方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对于那些因疫情原因,囿于各自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律师从业人员要运用法治思维,合乎法理、事理与情理地提供法律服务,而绝不能不顾全大局,去寻章摘句、挑辞架讼。
将辅助构建更加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作为律师从业人员努力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无论疫情多么严峻,笔者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各行各业、诸多主体的同心协力下,这场战“疫”会取得最终胜利。但在此次疫情暴发之初直至目前,我国涉及疫情防控以及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构建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当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彻底结束之后,笔者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必将构建一个更加科学、系统和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而笔者也相信,疫情暴发至今乃至结束之后,更多律师从业人员会将辅助构建更加完善的疫情防控制度作为努力的目标,贡献他们的法治智慧。 (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学会)